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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青岛市人事局 2008-3-6 11:29:51
根据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我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400人(详见《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》)。

    一、招考范围和条件

(一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;

(二)报考人员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(197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),并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;

(三)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;

(四)定向、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,须征得定向、委培单位同意;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、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、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,不能报考。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。

(五)身体健康,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    二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
     (一)报名 1、报名:采用向招考单位投递电子邮件方式进行(详见各招考单位电子邮箱和咨询电话)。报名时间:2008年3月4日—3月9日,逾期不再接受报名。         2、初审:在报名期间各用人单位查看网上报名情况,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,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并用电子邮件方式回复初审结果。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,招考单位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,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。         3、缴费、确认:报考人员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后,携报名考务费40元、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,于3月13日-14日到青岛市卫生人才市场二楼服务大厅(栖霞路16号)办理缴费确认手续,并领取准考证。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报名结束后,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,计划招考1人的,原则上取消招考计划,计划招考2人以上的,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。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。

    (二)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。进入单位业务考核的报考人员,在单位业务考核人员名单确定后,需按简章要求,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《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》、《应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》,属在职人员的,还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。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,取消其参加单位业务考核资格。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,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
    三、考试内容和方法

     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单位业务考核的方式,主要测试招考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。 (一)统一笔试 按工作性质对全部招考职位分为22类,分别是:临床医学类、卫生检验类、预防医学类、卫生管理类、检验类、卫生微生物类、法律法学类、护理类、通讯类、教育教学类、汉语言文学类、电子类、医学影像类、药学类、财会类、医疗器械类、计算机类、中医类、中药类、机电医学工程类、口腔类、采血类。笔试不指定教材。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、统一考试、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。笔试时间为 3月16日上午,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,成绩在网上公布。 (二)单位业务考核 单位业务考核分面试、说课(试讲)、工作技能测试三种形式。笔试结束后,业务考核采取面试的招考职位按招考计划3倍的人数(紧缺急需岗位除外),业务考核采取说课(试讲)、工作技能测试的职位按招考计划5倍的人数,分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依次确定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名单。达不到规定招考比例的,按实有人数确定。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。招考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取面试、说课(试讲)、工作技能考试的形式对报考人员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进行进一步考核。 业务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、市卫生局的指导下,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。业务考核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时在网上发布。各单位业务考核时间另行确定,并在网上公布。 业务考核工作结束后,按笔试、单位业务考核成绩各占50%的比例(业务考核采取多种方式的,各考核方式在业务考核成绩中的加权比例由用人单位确定,并与各单位业务考核方案同时公布)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。笔试成绩、单位业务考核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,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业务考核成绩在网上公布。

    四、考核体检

     按总成绩,分招考职位,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考人数1.2倍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核、体检范围人选,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。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,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、体检范围人选。如均合格,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考核、体检。对考核、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,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体检和考核工作按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》的规定执行。 五、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、考核、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,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,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,报市人事局备案。符合聘用条件的,由市人事局发放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》,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,办理增人、工资、保险等手续。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招考单位与报考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《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政策咨询电话:0532-82892016 监督电话:0532-85911272  

附件一: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

附件二: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

附件三:2008年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

附件四: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
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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